天津商品房銷售新政!即日起施行

掃碼閱讀手機版

來源: 天津住建 作者: 編輯:馮丹丹 2026-10-10 19:49:00

內容提要:10月10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天津金融監管局發布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10月10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天津金融監管局發布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自然資源部 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規〔2026〕3號)等有關要求,穩步推進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促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加強商品住房預售管理

  (一)新取得土地項目。2026年8月28日後新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以下簡稱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預售的,單體建築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項目預售資金實行全額、全過程監管;項目竣工驗收、水電氣熱等配套設施具備交付條件且取得驗收合格意見後,方可解除資金監管。

  (二)在途項目。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辦理銷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預售的,預售條件、預售資金監管等按原有政策規定執行。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以及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發布出讓公告但在8月28日後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預售的,原則上按照新取得土地項目執行預售管理政策,各區政府確保能夠按時建成交付的,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的前提下,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並抄送市規劃資源局後,在2027年底前可按原有預售條件申請預售,但資金監管按以下要求執行:

  1. 設定重點監管額度,重點監管額度應覆蓋項目全部剩餘工程建設費,並可保障項目竣工驗收及水電氣熱等配套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2. 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由項目所在區政府確定的有關部門負責,預售資金應全部直接存入該部門在項目主辦銀行開立的資金監管賬戶。入賬資金超過重點監管額度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將超出部分用於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經區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直接撥付至施工企業賬戶、材料設備供應商賬戶、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等項目公司交易對象賬戶,確保提取資金用於本項目建設。

  (三)歷史遺留問題項目。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歷史遺留問題項目,經各區評估風險後,可按在途項目有關規定執行。

  二、有序實施商品住房現房銷售

  (一)實施現房銷售備案管理。2026年8月28日起,新發布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其他商品住房項目鼓勵實行現房銷售。實行現房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具備交付條件,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編制現房銷售方案,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濱海新區項目向濱海新區住房建設委)申請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後,按照現房銷售方案進行銷售。所銷售房屋及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無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確保土地房屋權屬清晰。

  (二)嚴格現房定金監管。實行現房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在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收取不超過總房價款5%的定金。定金應直接全部存入監管賬戶,項目在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後,解除定金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違約不能按期交房的,購房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

  三、推行主辦銀行制度

  2026年8月28日起新簽訂借款合同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主辦銀行制,貸款銀行單獨提供開發貸的,貸款銀行為主辦銀行;貸款銀行組建銀團提供貸款的,銀團貸款牽頭銀行為主辦銀行。其他項目也應根據資金監管需要確定主辦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主辦銀行開立資金賬戶。項目存續期間,開發貸款、項目自有資金、現房銷售資金等與項目相關的全部資金均應納入在主辦銀行開立的資金賬戶管理。市房地產市場服務中心(濱海新區項目由濱海新區住房和建設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在項目主辦銀行開立預售資金、現房定金監管賬戶,用於存放監管項目的預售資金和現房定金。

  四、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一)規范個人住房貸款發放。2026年8月28日起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竣工備案後方可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貸款資金應當通過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所購商品住房實行現房銷售的,個人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應在銷售備案後發放。  

  (二)加大開發貸款支持力度。加大對現房銷售項目和安全、舒適、綠色、智慧“好房子”項目的開發貸款支持力度。貸款銀行應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合理確定投放節點和投放額度,分批發放開發貸款,貸款資金應通過在主辦銀行開立的資金賬戶受托支付至項目公司交易對象賬戶,全部用於本項目建設。對實行現房銷售和預售的項目,按照市場化原則滿足項目合理融資需求,實現開發貸款發放與項目建設周期相匹配。

  五、優化土地供應管理

  強化規劃引領,各區依據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合理確定房地產用地供應規模,在土地出讓前出具書面意見,明確新出讓地塊的現房銷售和預售模式,納入土地出讓方案。規劃資源部門在出讓公告中向社會公開上述相關信息。具備條件的可帶規劃方案出讓。2026年8月28日後發布出讓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出讓價款可按國家規定分期繳納。首付款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繳納,繳納比例不低於總價款的50%,餘款可延長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年內繳清;適應市場和項目需要,按規定程序決策後,可再延長一年;分期付款的,不計利息。出讓價款具體交繳方式,經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制集體決策後,在出讓公告中予以明確。

  六、加強政策措施協同

  (一)統籌推進“好房子”建設。合理優化項目規劃條件和設計方案。新開工商品住房項目應當落實國家和本市住宅設計規范標准,推廣好住房建設導則,建立完善住房品質評價體系,推進“好房子”建設。商品住房開發建設實行項目開發公司制,落實項目開發公司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主體責任,健全全過程質量監管。

  (二)優化項目審批服務。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後可啟動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公示工作,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支持項目實行施工圖設計質量告知承諾制、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

  (三)高效辦理聯合驗收“一件事”。支持商品住房項目分期開展聯合驗收。推動規劃、消防、檔案、人防等驗收服務關口前移,依申請提前開展技術預核服務。水電氣熱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確保接入服務快速到位。  

  (四)加快市政配套建設。各區應當統籌開發項目和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時序,適度超前組織啟動開發項目紅線外配套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和建設工作,確保與開發項目同步投入使用,保障項目配套需求。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出臺的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相關文件內容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准。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市規劃資源局

  天津金融監管局

  2026年10月10日

下載津雲客戶端關注更多精彩

推薦新聞

我來說兩句

關於我們 | 廣告服務 | 誠聘英纔 | 聯系我們 | 版權聲明 | 設為首頁 | 關於小狼 |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2-23601772 | 舉報郵箱:jubao@staff.enorth.cn | 舉報平臺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